11月11日的资金流向数据方面,主力资金净流出38.59亿元,占总成交额31.92%,游资资金净流入13.4亿元,占总成交额11.08%,散户资金净流入25.19亿元,占总成交额20.84%。
近日,数字金融合作论坛与深圳香蜜湖国际金融科技研究院,联合在京发布《数字经济与数字金融形势分析报告(2024年前三季度)》。报告重点分析了今年以来我国数字经济运行的总体情况、平台经济运行的情况及挑战、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与开放利用的现状及挑战、数字金融运行的趋势和特点、数字金融与其他四篇大文章融合发展的成效与挑战,并针对性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据悉,数字金融合作论坛与深圳香蜜湖国际金融科技研究院联合组建专家团队,按季度频率组织撰写与发布《数字经济与数字金融形势分析报告》,自2022年二季度以来,已连续发布10期。
此次报告指出,前三季度,面对国内国外复杂环境和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增量政策加快推出,存量政策有效落实,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从宏观看,数字经济有效支撑稳增长,对宏观经济稳定运行发挥了“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从区域看,数字经济成为推动各地高质量发展和加快新质生产力形成的重要引擎,各地数字经济发展潜力和活力充分释放,但区域间数字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
前三季度,我国头部平台企业整体经营稳健,与美国头部平台企业市值差距有所缩小;积极开辟海外“新增长曲线”,总体竞争力和影响力持续增强。当前我国平台企业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对此,报告建议:优化平台企业发展环境和制度体系;提升平台企业监管效率、优化监管模式;构建平台企业“科技—金融—产业”良性循环体系;建立统一的数据跨境传输规则体系,建设一站式出海服务平台;提升全球化人民币支付结算效能,持续推进数字人民币服务平台出海的能力。
今年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已取得一定成效。也要看到,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在确权授权、开放原则、收益分配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争议和挑战。对此,报告建议,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与开发利用要把握好“三个平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新模式,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收益分配机制,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尤其是平台企业参与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大力发展数字金融,做好数字金融大文章已成为各类金融机构的必答题。前三季度,我国数字金融运行呈现以下趋势和特点: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向纵深推进,金融科技产业发展整体承压,数字技术有力推动金融创新发展的同时,也有效赋能金融监管更好应对数字时代新挑战。
金融五篇大文章提出至今正好满一年。一年来,各类型金融机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五篇大文章的要求和部署,数字金融与其他四篇大文章融合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为更好推动数字金融与其他四篇大文章融合发展,报告建议:强化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数据支持力度;更好创新特色化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投资者教育,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附】本次发布的报告全文约6万字,主要观点及数据如下:
一、前三季度我国数字经济运行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周期性、结构性矛盾相互交织,经历短期调整阵痛期。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一揽子增量政策加快推出,各项存量政策有效落实,逆周期调控力度加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前三季度GDP增长4.8%。其中,数字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对宏观经济稳定运行起到了“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呈现数字生产较快增长、数字投资走势分化、数字消费稳中趋缓、数字贸易蓬勃发展等趋势。各地区将发展数字经济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数字经济潜力和活力充分释放。
前三季度我国GDP增速(当季同比)边际下降幅度有所收窄,保持快速增长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稳增长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数字经济生产较快增长。数字制造业增速较去年明显回升,代表性行业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增速先升后降,前三季度同比增长12.8%,有力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数字服务业增速高位小幅回落,代表性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3%,持续保持两位数增速水平。二是数字经济投资走势分化。无论数字制造业还是数字服务业,尽管投资增速显著高于整体投资,但仍有所回落。其中数字服务业投资降幅更大,除高基数效应外,还可能与服务消费整体承压,以及现阶段对硬件需求先于对软件需求有关。三是数字经济消费稳中趋缓。线上实物消费保持韧性,前三季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7.9%,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3%;线上服务消费有所分化,信息服务消费增速提高,生活服务消费相对疲软。四是数字经济贸易蓬勃发展。在9月出口增速明显放缓情况下,我国数字经济贸易仍保持高速增长,跨境电商成为外贸发展新引擎的同时,重点行业和产品出口持续改善。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出口1.48万亿元,增长15.2%,产品智能化、绿色化、品牌化趋势明显。电子信息制造业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1.1%,在上半年由负转正基础上增速继续扩大0.7个百分点,扭转了2023年负增长态势。集成电路出口金额同比增长19.8%,较2023年提高29.9个百分点。
数字经济凭借较强韧性、较高增速、明显活力,成为各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和亮点。从政策层面看,各地聚焦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创新应用、加快探索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不断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加大数字型人才培养力度,充分激活数字经济发展的潜力和活力。从微观企业看,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A股上市公司经营表现大幅领跑全部A股上市公司。上半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A股上市公司营业总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增速分别为8.1%和3.1%,而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营业总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增长。其中,数字制造业呈现较强修复态势,数字服务业表现相对疲软。同时,数字经济核心企业发展区域分化显著,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达区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A股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指标明显均优于其他区域。
二、前三季度我国平台经济运行情况、挑战及建议
7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强调要提升平台企业创新能力,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前三季度,我国平台企业股价走势分化明显,9月末和10月初,受美联储降息以及我国一揽子经济刺激政策等因素影响,我国平台企业股价普遍出现“猛涨”行情,三季度末中国头部平台企业总市值与美国头部平台企业总市值之比近年来首次出现上升,但仍低于疫情前水平;未来这一趋势能否持续仍有待观察。当前我国平台企业发展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出海”。平台企业出海有一个关键特征,即不仅包括自身业务布局的海外拓展,而且通过自身海外布局带动了其他企业包括实体经济企业“走出去”,在“抱团出海”中提升了总体竞争力和影响力。未来,提升“走出去”的质量和水平,将是平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应持续优化平台企业发展环境和制度体系,提升监管效率和服务能力,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前三季度我国平台企业运行基本情况
1. 我国头部平台企业股价走势有所分化,近期出现“过山车”行情,与美国头部平台企业市值差距有所缩小
1-8月,我国平台企业受业绩驱动股价走势分化明显,腾讯、美团、小米、阿里等出现明显上涨,拼多多、网易、京东、百度、快手等则呈现明显下跌。9月末和10月初,受美联储降息以及我国一揽子经济刺激政策等因素影响,平台企业普遍出现“猛涨”行情,10月初最高值相对9月初增幅普遍达到30%以上,但随后出现明显回调,并未扭转年初以来的基本态势。前三季度美国头部平台企业股价整体涨势良好,是纳斯达克指数上涨的主要驱动力量,其中业绩是重要影响因素。除特斯拉以外,均实现两位数增长,英伟达增幅更是高达152.1%,另一家半导体巨头博通增幅达到58.9%,市值一度超过特斯拉。从中美头部平台企业市值对比看,三季度末,中国平台企业扭转了此前差距越拉越大的态势,实现了部分追赶,中国前9家与美国前8家平台企业市值之比,从2020年最高时的25%,持续下降至今年二季度末的6.7%,三季度回升至8.0%。
2. 平台企业出海开辟“新增长曲线”并带动其他产业出海
平台企业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载体,走向全球市场寻求发展机遇,既是产业发展的必然,也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当前,我国数字经济平台企业开展海外业务,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头部平台企业出海主要依托自身成熟商业模式和领先技术,寻求合适的海外市场落地,开辟第二增长曲线。我国平台积累了全球领先的研发、运营和商业变现能力,通过投资、本地化、合资等多种方式,将国内发展的成功经验运用到海外市场开拓中,取得了积极成效。例如,在跨境电商领域,阿里巴巴2024财务年度国际数字商业集团收入超千亿元人民币;在游戏社交领域,腾讯已成长为全球最大的游戏公司,字节跳动旗下TikTok成为全球第五大最受欢迎的社交应用;在金融科技领域,蚂蚁集团旗下World First已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移动出行领域,滴滴已成为巴西等国家市场份额最高的出行平台。
二是我国人工智能初创企业正快速拓展海外市场,与OpenAI等头部服务商展开竞争。科技巨头如阿里巴巴、腾讯、华为、百度等纷纷推出AI大模型,众多AI初创企业也崭露头角,在人才培养、科研产出、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例如,MiniMax推出的聊天机器人社交应用Talkie在美国青少年市场广受欢迎。根据公司披露的数据,其全球每日生成的token量约为OpenAI的40%,在全球能排进前五。零一万物在海外推出AI办公工具PopAI,上线9个月以来用户数近千万。其他中国应用也在全球范围内都取得了不同程度发展,字节跳动旗下的Hypic和作业帮运营的在线作业助手Question AI位列下载量前20名榜单之中。
三是平台企业出海过程中带动其他企业包括实体经济企业高水平“走出去”。典型模式包括三类:第一类是跨境电商模式,即跨境电商平台服务国内众多制造业企业有关产品触达海外用户,帮助有关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实现市场拓展。根据商务部统计,截至今年6月,我国跨境电商企业数量已超12万家。过去五年,我国跨境电商贸易规模增长超过10倍。第二类是上下游带动模式,即平台企业出海带动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抱团出海,在海外形成配套网络。例如,小米提出“2万亿新宏图计划”,未来10年内,以Redmi品牌为核心,将引领合作供应链走出去,全球范围内共创共享2万亿综合产值成果。第三类是服务出海带动制造出海模式,即平台企业出海提升当地对国内制造业企业有关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的需求。例如,滴滴出行在巴西收购巴西出行平台“99”,并与比亚迪达成合作,鼓励当地司机将传统燃油车升级为比亚迪电动汽车。
(二)当前我国平台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整体来看,我国平台企业发展基础好、领域宽、进步快、技术优,正在进入持续健康发展新阶段,但也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
一是平台企业在统筹自身利润、入驻平台的服务商和消费者利益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多元目标过程中有待创新模式、优化规则。交易型和人流物流型平台企业的主要商业模式是依托互联网平台,集聚大量供需主体、实现供需匹配,交易佣金是其重要收入来源。同时,交易佣金也构成商户和消费者的成本,佣金过高可能挤占商户正常经营利润,加大消费者支出压力。例如,部分地区网约车车主投诉平台抽成高、派单规则不合理、出现争议时“一刀切”问责车主等问题。电商平台为了吸引客源推出的“仅退款”政策可能被少数消费者滥用,加大商家经营难度。
二是数据安全治理和消费者保护等问题亟待寻找解决之道。平台企业在利用数据要素大幅提升生产力、改变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带来了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问题。据威胁猎人数据泄露风险监测平台数据显示,2023年全网监测到的近1.5亿条情报中,分析验证有效的数据泄露事件超过19500起,数据泄露事件数量Top5行业分别为金融、物流、航旅、电商、汽车。数据的脆弱性使其易被泄露和滥用,资本逐利性可能导致企业忽视数据安全,技术的不对称性增加了数据安全问题的复杂性,而现有法律法规的不完备性难以全面约束数据活动。
三是平台企业出海面临“碎片化”监管,尤其是数据跨境监管有待破题。由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法律框架和标准尚未统一,叠加地缘政治博弈加剧,各国在数据保护、数据主权、数据监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如中美间数据跨境存在双向限制。平台企业在进行跨境业务时,必须在不同法律体系间寻找平衡点,确保数据处理活动既满足业务需求,又符合多地法律要求,加大了合规成本和执行难度,放缓了平台企业出海进程。
(三)政策建议
我国平台企业已经经历了萌芽转型、成长壮大和高速增长的阶段,高质量发展是平台企业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把握新机遇的必然选择。
一是优化平台企业发展环境和制度体系。进一步提振平台企业发展信心,明确“红灯”清单、非“红灯”项目原则上不予限制,在创新业务领域采用并细化分类分级负面清单。推动解决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以及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跨界融合产生的法律问题。在尊重平台定价权的同时,引导平台企业牵头设立自律机制,推动平台定价和交易规则等进一步透明化、规范化、合理化,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
二是提升平台企业监管效率、优化监管模式。创新平台经济监管模式,构建协同管理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推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平台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平台治理。引导平台企业在数据安全治理上投入更多资源,确保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和销毁过程中的安全性。加强政策支持,优化法规和标准,对数据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管。借鉴国际经验,如欧盟《数字市场法》,推动建立全面的数据安全监管体系,提高整体数据安全水平。
三是构建平台企业“科技—金融—产业”良性循环体系。加大对中小型、初创型平台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持续壮大国内风险投资企业,鼓励国内风险投资机构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平台新技术的储备研究。引导银行创新科技金融信贷产品,探索适合平台企业特征和需要的“创新要素报表”价值评估模式。推动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平台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平台企业境内外上市,拓宽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渠道。鼓励平台企业依托自身数据优势深化供应链金融和消费金融功能服务。
四是建立统一的数据跨境传输规则体系,建设一站式出海服务平台,助力平台企业出海。主动提出符合平台企业利益和发展需求的数据保护倡议,加快推动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国签订双边或多边数据保护协议。建立统一的数据跨境传输管理制度,形成系统化的监管框架,实行常态化监管,监督和指导平台企业的数据跨境行为。充分利用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等平台,提升各类服务机构为平台企业出海提供高质量服务的能力。推动成立“出海联盟”,鼓励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提升全球化人民币支付结算效能,持续推进数字人民币服务平台出海的能力。
三、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与开发利用现状、挑战及建议
公共数据是指政府及其授权单位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采集和产生的、以电子化形式记录和保存的各类数据资源。公共数据首先是一种数据要素资源,具有数据要素所共有的非竞争性、非消耗性、部分可排他性、协同性、规模报酬递增、外部性、虚拟性、即时性等特点。同时,公共数据又具有公共属性,由多元行为体产生、由政府部门或获得政府部门授权的机构掌握和应用、与经济社会运行有密切关联、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潜在影响。
(一)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与开发利用现状
1. 有关部门和地方出台一系列政策和规定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有关部门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做出要求和部署。
自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以来,我国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尤其是2022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要“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加强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为我国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推动了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进程提速。今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从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明确要“深化数据要素配置改革,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加强资源管理,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鼓励应用创新,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开发利用良好环境”。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为指引,加快构建数据标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专门强调,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依法合理使用数据,对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依法进行开发利用,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各地至少已公布了50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专门政策文件。其中,96%的政策文件集中出现在“数据二十条”出台后。
2. 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取得积极成效
释放公共数据价值并非一政一策之令和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全国各地政企学研共同探索、久久为功,目前已初见成效。
第一,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底座逐渐夯实。自2012年上海推出我国首个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以来,各地数据开放平台逐步上线,数据采集、归集触点不断丰富。《2024中国地方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报告(省域)》数据显示,各地开放数据平台总数从2012年的3个上升至今年7月的243个。其中,省级平台24个(不含直辖市和港澳台),城市平台219个(含直辖市、副省级与地级行政区),与2023年下半年相比,新增17个地方平台,平台总数增长约8%。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枢纽数据汇聚、存储、调用和处理能力不断提升。《全国数据资源调查报告(2023年)》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枢纽接入53个国家部门、31个省级行政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挂接资源达2.06万个,实现累计调用5361.35亿次服务。
第二,公共数据授权开发运营探索起步。我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整体上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多个地方政府先试先行,在公共数据运营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和创新。北京、浙江、上海、重庆、广州、贵州、福建等省市正在加速构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并以民生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等场景为切入口进行有益尝试。比如,北京通过设立金融、医疗等领域的公共数据专区,开展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上海提出深化公共数据在普惠金融、社会责任、疫情防控等场景中的应用;贵州开发多项数据产品,涉及金融、商贸、综治、交通市场等领域;福建组建“数据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班”,深度赋能医疗、金融、石化、低空经济、海洋经济、高等教育等领域。
第三,公共数据资产化创新有序推进。2023年底,数交数据经纪(深圳)有限公司和华泰证券等专业机构,联合发起了针对盐城市公共数据资产证券化(PDABS)方案。今年以来,更多公共数据资产化尝试取得阶段性进展。1月,扬子国投率先完成首批3000户企业用水脱敏数据资产入表工作,成为水务行业全国首单数据资产入表案例;湖南大数据交易所与光大银行长沙分行等专业机构签约,提供湖南首笔数据资产无抵押融资服务,帮助本土企业湖南盛鼎科技获得光大银行500万元授信额度;7月,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国有企业珠海正圆城市运营有限公司成功将“正圆老龄人群分析数据产品”作为数据资产,纳入其财务报表的“无形资产”科目,并获得了1000万元的授信融资;重庆两江产业集团旗下渝高物业公司完成数据资产入表工作,实现了重庆首个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的突破。
3.公共数据授权开发的授权模式和收益分配模式持续创新
从全国各地区的探索实践来看,公共数据授权开发主要呈现以下思路与模式:一是整体授权(即统一授权模式),政府作为授权主体通过地方性立法、数据授权协议等方式,授权单一主体承担该地区所有公共数据运营加工等相关工作。该模式通常在具体执行环节遵循分级开发原则,即数据管理部门将公共数据授权给一级运营商进行统一处理和初步开发,再由二级运营商根据场景需求进行具体产品研发,比如上海、福建、贵州、深圳等。二是分领域授权,数据管理部门将公共数据划分为多个业务领域,不同领域分别授权给不同的运营主体进行相关平台建设、数据加工和产品开发等工作,比如北京、浙江等。三是分场景授权,运营机构向数据主管单位提出具体应用场景和所需数据内容,经审核通过后获取特定数据进行特定场景的开发利用,即现有场景设计规划后有运营授权,比如重庆、宁波、长春等。
为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各地公共数据授权开发运营也在积极探索收益分配模式。一是对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通常遵循“无条件无偿”和“有条件无偿”原则,根据成本补偿思路(即保持盈亏平衡、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计费、定价与收费。比如,福建省一级开发服务遵循政府指导价,贵州省可根据接口调用次数采取成本定价,盐城市对于公益性服务对象采用免费或公益性收费方式,杭州市数据提供单位有权无偿使用数据运营机构基于无偿获取公共数据产生的产品和服务。二是对于产业或行业发展监测形成的,或需要经过额外深加工形成的、较有针对性的公共数据产品或服务通常遵循“有条件有偿使用”原则,大多由获得授权的数据运营机构根据市场化定价收费。比如,福建省二级数据开发服务以市场化方式运营,贵州省根据接口调用次数可根据收益法、市场法等进行综合定价,温州市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采取有条件有偿使用,纳入政府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范围。
(二)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一是各地公共数据开放的规则标准体系有待贯通。一方面,各地区数据开放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法规不统一,基础数据存在采集重复、多次录入、口径不一和系统连通不畅等问题。另一方面,国家层面未出台统一的分级分类管理的标准规范,公共数据采集、录入、共享、管理权责有待明晰,难以解决公共数据目录不完整、底数不清、来源不一等问题,使得区域间、部门间数据整合难度较大。
二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成本和利益分配等有关机制有待完善。一方面,公共数据具有高度的公共属性和安全属性,其开放共享应满足“安全底线”,但目前我国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的相关法律细则尚不健全,尽职免责等容错机制有待完善,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安全底线”变成“发展红线”倾向。另一方面,公共数据管理和处理本身即需要较大成本投入,收益和成本需要合理匹配,且公共数据往往被某个或者某几个政府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掌握,难免具有“垄断性”,有关地方和部门推动自己“一亩三分地”内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的积极性不高。
三是公共数据确权、定价和交易体系有待健全。一方面,“数据二十条”创造性地以“持有权、加工使用权和经营使用权”弱化所有权概念,有利于数据先“用”起来,但法律层面尚缺乏依据。另一方面,在聚焦“持有权”和“使用权”背景下,大部分公共数据授权采用“一场景一授权”模式,参与各方需频繁沟通,导致市场化进程缓慢且成本高企。同时,目前公共数据资产的市场认可度较低、交易流通不畅、变现能力较差,难以满足传统资产证券化底层资产应当具有稳定现金流、权属明确、可转让等要求,缺乏创新的增信措施和业务模式。
(三)政策建议
第一,公共数据开放共享与开发利用要把握好“三个平衡”。一是平衡“免费开放”和“收费开发”的关系,避免过于追求经济利益而背离公共服务初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二是平衡“开放共享”和“保障安全”的关系,要更好运用隐私计算、联邦学习、区块链等技术手段,避免公共数据开放威胁政务运转、社会利益和国家安全。也要避免泛化安全概念、“一刀切”阻碍必要的合理的公共数据开放。三是平衡“加工处理后数据开放”和“原始数据开放”,在定期发布加工处理后公共数据的同时,针对科研机构等探索有条件共享原始数据,支持其基于公共数据开发数据产品并依法依规提供数据服务,提升公共数据利用效益。
第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新模式。逐步建立健全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的全国统一指引和标准,必要时启动立法工作。依托智慧城市、数字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深度嵌入城市建设过程中,探索公共数据生产、汇聚、共享、交易、监管等环节新模式,并推动复制推广。探索在地方实践基础上,建立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全国统一标准,明确权责关系。
第三,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收益分配机制。统筹协调公共数据从形成汇聚到加工处理以及最后交易流通各环节参与者利益,避免可能导致的公共数据资源流失及财产权益被运营主体垄断等负面问题。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产治理投入和收益分配机制,通过公共数据资产运营公司对公共数据资产进行专业化运营,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和价值实现。探索公共数据资产收益按授权许可约定向提供方等进行比例分成,保障公共数据资产提供方享有收益的权利。
第四,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尤其是平台企业参与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探索公共数据与平台企业掌握的海量用户数据之间的“交叉互补”模式,实现公共数据和商业数据的耦合增值。引导平台企业推出更多数据产品,其中使用公共数据资源的数据产品应保持“低定价”导向,对教育科研机构应保持免费。对于开发难度较大的公共数据资源,引入平台企业创新技术手段实施开发利用,在一定时间内允许平台企业对有关数据实施商业性开发,在为用户提供高质量公共数据资源的同时降低财政负担。
四、前三季度我国数字金融运行的趋势和特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积极发展“数字金融”等五篇大文章,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数字金融是“科技+数据”驱动的新型金融业态,通过加速资金、信息、数字等要素自由流通提升资金配置效率,为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提升金融服务普惠性、公平性、便利性、安全性创造更多机遇和条件。今年以来,我国数字金融发展呈现以下趋势和特点:
一是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向纵深推进。银行业数字化转型战略纵深推进,数字化转型投入持续增加,深耕底层技术和数据治理。大模型助力银行业服务、营销、产品等领域全面革新,AI布局不断完善,“未来银行”正加速到来。总体来看,当前银行业大模型应用主要以内部赋能、提升服务为主,还很难脱离人来发挥AI效果,下一步大模型将探索更多核心业务场景,比如远程银行、智能风控、投资决策等;证券业保持数字化转型战略定力,各大证券公司逆势加大信息技术投入,从48家证券公司2023年度报告看,共有12家证券公司金融科技投入超10亿元,较2022年增加2家。大模型助力拓宽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证券业数字化向智能化升级趋势显现。今年以来,证券公司进一步深化人工智能应用,在基本完成内部管理流程线上化、标准化基础上,积极提升人工智能大模型、RPA等技术实力,探索AI赋能内部管理和人才培养场景,以智能化帮助自身运营降本增效。对外方面,证券公司数字化转型已从早期线上渠道建设、业务线上化等转向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赋能精准营销、智能客服、智能投顾等领域,数字财富管理成为“热点场景”。
二是金融科技产业发展整体承压。一方面,金融科技供应商经营压力依然较大。上半年,我国上市金融科技供应商发展延续“一高两低”状态,即高研发强度、低营收增长和低净利增长。具体来看,提供软件系统服务与金融数字化转型方案的综合厂商经营边际改善;包含一定硬件服务和提供支付科技服务的技术厂商经营韧性较强;其他类型金融科技供应商均面临不同程度经营压力。另一方面,金融业务持牌科技公司经营延续分化态势。上半年,我国金融业务持牌科技公司整体“增收不增利”,上市金融业务持牌科技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上涨4.1%,高于数字服务业上市公司水平(3.1%);净利润下滑明显,同比下滑9.5%,跌幅高于数字服务业上市公司水平(-4.95%)。具体来看,主营互联网小额贷款的金融持牌科技公司凭借资金、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优势,逐渐开拓了海外业务新增长曲线,经营表现脱颖而出,实现“增收又增利”,其余大部分公司“增收不增利”现象显著。
三是数字技术持续赋能金融创新发展。今年以来,以大型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在前沿数字技术领域取得重要进展和突破,助力金融数智化转型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具体来看,人工智能技术在我国金融行业的应用呈现模型应用量持续深化和场景覆盖度持续深化“两个深化”的特点。2022年以来,我国获得网信办备案的金融行业生成式AI模型共30个,金融行业其他模型共9个。截至今年10月,获得网信办备案的人工智能模型中,应用于智能客服领域高达58.8%,应用于智能营销、信息检索、辅助创作分别占14.7%、11.8%和11.8%,各家金融机构也在积极探索大模型应用,大模型落地应用全面开花。区块链技术在金融行业应用进展稳中有进。2024年以来应用于金融行业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新增23个,占当年新增备案总数的5.9%,高于2023年的4.5%。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逐步成为区块链技术研发主体。今年以来,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积极推进金融行业区块链研发,新增备案占比达60.9%,以平台建设类的金融基础设施新增备案算法数量增长最为显著。新兴数字技术在金融行业应用呈现自主化发展特点。人工智能自主化成为金融行业新兴技术发展“主旋律”。根据Gartner发布的《2024年新兴技术成熟度曲线报告》,随着金融行业大模型从基础通用型模型转向行业垂直类大模型,从单一模型转向“大模型+小模型”协同发展,生成式AI技术即将越过期望膨胀期进入泡沫破裂低谷期 ,从而加速自主智能体(AI Agent)、多智能体系统、人形工作机器人、强化学习等自主AI技术发展。基础设施自主化成为金融行业新兴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受新兴技术成熟度、国产品牌偏好性和地缘政治风险性等影响,中国市场在技术采用偏好上与全球市场存在一定差异,自主可控国家战略对我国基础设施软硬件设施韧性和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具体表现为国产芯片服务器和国产虚拟化产品加速发展。此外,以云原生、数字孪生、同态加密等为代表的新兴技术赋能支付、风控、投资、交易等重要领域,推动金融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是监管科技加速创新应对新挑战。今年以来,我国监管科技加速探索发展,具体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在创新监管、试点工作和标准建设方面均取得积极成效,加快监管科技全方位应用,加强数字化监管能力建设,运用监管科技手段着力提升政策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金融监管总局新设科技监管司,成立监管数字化转型领导小组,推动监管流程数字化再造,提升监管流程标准化水平,研发智能识别工具,提升监管穿透能力,推进监管大数据建设,深化监管数据治理,加强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良好监管科技生态;证监会证联网、监管云、监管大数据仓库、智慧监管平台等重点监管系统建成投产和逐步完善。设立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大模型专项,鼓励机构开展行业大模型算力、数据、模型、应用方面的探索。数字技术发展也给金融监管带来诸多新挑战。货币政策方面看,数字金融发展削弱了数量型调控的有效性,给我国以银行间接融资体系为主导的信贷渠道带来不小的负面冲击,也一定程度上削弱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特别是弱化了信贷渠道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影响。行业影响看,金融数字化高速发展带来网络安全、市场垄断、数据权属、消费者保护等诸多问题,影响市场公平和金融稳定,加大银行业、保险业等监管压力。数字技术的发展对证券行业的影响较为直接。9月25日,“牛市来了”关键词在百度指数中创4年新高,比多年的平均值高2.6倍;“牛市”关键词在微信指数中也创下近年来新高。自媒体在引导开户、引导散户资金入市,引导交易等方面具有强大影响力。
五、数字金融与其他四篇大文章融合发展的成效、挑战及建议
去年10月末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五篇大文章领域各有不同,服务方向各有侧重,但数字金融是诸多金融创新的出发点,对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的发展形成有效助力和赋能。
(一)数字金融与科技金融融合发展
1. 数字金融与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路径与成效
一是精准找寻匹配科技企业客户。部分金融机构创设面向全国科技企业的拓客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挖掘科技型企业的商机需求线索,清晰地定位、触达目标客户需求,减少科技型企业“找贷款”的时间、精力耗费。二是创新服务科技企业的产品模式。一些金融机构突破传统“收入利润+资产抵押”的信贷思维,更加重视量化评价科技型企业的人才价值、团队价值、股权价值,为轻资产科技型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三是提升服务科技企业的效率。一些城商行借助第三方金融科技企业力量搭建数字金融平台,更好发挥本地化经营优势。一些农商行搭建产业数字金融平台,帮助产业链上游企业进链、融链、延链、补链、强链,提高企业融资效率。互联网银行充分发挥科技基因优势,为企业提升资本筹措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提供数字化金融支持。四是提升对科技企业风险识别能力。一些银行机构在 “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中,主动布控“企业级筛查—反欺诈阻断—智能监测预警”等多维度风控策略。五是科技金融促进数字金融的创新与发展。大部分金融机构将科技金融作为数字金融应用的最前沿方向,投入大量资源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平台,也为其他几大篇文章提供了技术基础。
2. 数字金融与科技金融融合发展仍存挑战
一是企业数字化程度不高,制约了数字金融发展。二是数字科技金融的创新主要集中在银行体系,间接融资难以满足科技企业发展需求。三是我国金融机构对于金融科技等新兴工具开发不足、应用水平不高。
(二)数字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
1. 数字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路径与成效
第一,数字技术赋能助力普惠金融规模增长。数字金融突破了传统普惠金融收益、成本、风险三者难平衡的“不可能三角”,可以缓解银行与客户间的信息不对称,线上业务可以降低人工服务成本,互联网产品设计更好匹配市场需求,数字化精准营销提高普惠业务成功率。第二,数字金融助力形成大中小银行共同服务的数字普惠金融新格局。大型商业银行凭借资金成本、规模效应、科技能力和人才队伍等优势,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以城商行、农商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立足区域市场特点和自身资源禀赋,找准发展定位,强化科技赋能和产品创新,以“线下温度+线上速度”持续打造特色化差异化竞争优势。互联网银行依托数字技术打破网点限制,显著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获得性,依托大数据分析和智能风控实现还能实现“千人千面”差异化服务。
2. 数字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仍存挑战
一是数字金融尚未有效改善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同质化问题。二是多维可信数据获取不足,难以有效控制普惠金融业务进一步下沉引发的金融风险。
(三)数字金融与养老金融融合发展
1. 数字金融与养老金融融合发展的路径与成果
第一,服务多元化。例如,中信银行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基于客户养老痛点分析,推出“幸福+”养老账本,为客户提供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及其他商业养老投资产品的养老资产的全面归集和呈现。
第二,平台智能化。例如,广东移动推出的“粤享健康”平台,搭建“1+3+5+N”的“粤享健康”产品体系,通过智能化推荐系统,帮助老年人选择最合适的金融产品。广发银行推出数字康养平台,构建养老机构定制化服务应用,为老人提供“金融+养老”多方位服务。
第三,支付数字化。例如,财付通围绕“适老化升级”,联合微信,以微信“关怀模式”、微信支付小程序点单“大字大图关怀模式”,提升老年人支付体验,并通过“长辈无忧专线”提供专属的客户服务。
2. 数字金融与养老金融融合发展仍存挑战
一是跨界合作亟需加强。数字金融与养老金融融合涉及金融、医疗、保险、科技等多个领域,各领域的资源整合和协同合作还不够紧密,信息孤岛现象普遍存在,影响了服务的综合性和有效性。二是老年人数字素养有待提升。老年人对智能手机、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使用不够熟练,难以独立完成复杂的金融操作。这限制了他们享受数字金融带来的便利。三是区域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的老年人更容易享受到高质量的数字金融服务,而欠发达地区的老年人则面临更多的技术、设备、网络等数字基础设施方面的限制。
(四)数字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
1. 数字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的路径与成果
一是提高绿色项目识别和评估效率。通过数字金融赋能,全国多地积极探索建设绿色项目库以及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浙江省湖州市通过建设“1+4+N”数智绿金体系,创新打造了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甘肃省兰州新区推出了“绿金通”实现不同渠道间绿色融资数据整合,建立多维度企业信用数据库,实现绿色贷款“秒识别”,形成数据可溯源、可比较、可计量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二是推动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发展。碳账户方面,广州市政府推出广州企业碳账户,新疆昌吉州在全疆率先试点建设工业企业碳账户,多家商业银行建设碳账户体系,以数字化技术持续探索绿色金融新产品、新模式、新场景。绿色信贷方面,浙江省湖州市依托“碳账户”综合支撑平台,网商银行借助大数据技术及人工智能技术,搭建“小微企业绿色评价模型”。绿色债券方面,2023年8月,宁波银行发行全国首个以数字人民币归集的绿色债券“23锡产业GN010”,充分发挥了数字人民币支付即结算、无手续费、安全性高等优势。
三是加强绿色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能力。例如,重庆市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实现智能化绿色信贷项目识别和环境效益测算,持续推动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提高绿色金融活动透明度,加大监管力度,有效预防“洗绿”、“漂绿”行为。
2. 数字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仍存挑战
一是数字金融的支持场景不够清晰。当前绿色金融标准对数字技术赋能场景尚未充分覆盖,加大了金融机构展业难度和不确定性。二是中小企业认知不足。中小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的主要驱动力是降本增效,节能减排的主动性有待提升。三是关键底层技术研发投入不足。财政支持主要集中于绿色项目,数字驱动绿色金融科研投资较少,导致企业激励机制有待完善,数字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缓慢。四是数字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机制尚未成熟。绿色金融产品数字化程度较低,缺乏针对绿色低碳转型的多样化金融产品。
(五)政策建议
一是强化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数据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和中西部及边远地区等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投入,提高互联网覆盖率,促进科创主体、小微主体、绿色主体等数据积累。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系统,缩小城乡、区域、行业、部门间数字鸿沟,推动产业实体和长尾客群信用积累。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治理体系,完善金融领域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监管框架。
二是更好创新特色化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科技金融方面,完善我国前沿性、基础性、早期性科技研发金融支持,培育和壮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证券投资基金等长期耐心资本,通过“技术+数据”双轮驱动推动数字金融智能风控发展,为科创企业提供更多差异化、综合化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方面,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和深度融合,以更丰富的数据供给和更先进的数字技术提升数字普惠金融客群风险评估精准性,为差异化产品开发和定价提供支撑。养老金融方面,深化适老化科技改革推荐配资股票,提高老年人真正需要的科技应用,实现从“智能养老”到“智慧养老”的转变。绿色金融方面,利用数字技术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发展智能评估、智能评级等服务,引导更多资金投向绿色金融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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